台湾不少车主因车辆老旧、故障不再使用而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弄中,以为没有行驶在道路上就不需缴税,因而积欠使用牌照税。然而,财政部表示,依法规定,逾期未完税的交通工具,除责令补税外,还会按被查获的原因,处以应纳税额1至2倍以下的罚锾。
官员指出,依《使用牌照税法》第28条规定,逾期未完税交通工具,在滞纳期满后使用公共水陆道路经查获者,除责令补税外,处以应纳税额1倍以下的罚锾;至于报停、缴销或注销牌照的交通工具,使用公共水陆道路经查获者,除补税外,处以应纳税额2倍以下罚锾。
台湾财政部表示,依法规定,逾期未完税的交通工具,除责令补税外,还会按被查获的原因,处以应纳税额1至2倍以下的罚锾。
一般来说,有关交通工具「使用」公共水路道路的规定,泛指动态行驶及静态停放车辆,即车辆虽然停放在公路、街道、巷弄或停车格等,也是属于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种型态。
此外,计画长期出国而未使用车辆者,财政部建议车主可先向监理机关办理停驶,使用牌照税就计徵至报停前1日,日后想要恢复使用只要至监理机关申请复驶即可,申报停驶期间可免缴使用牌照税,如有溢缴情形还可以申请退还。
至于若是车辆毁损不堪使用,须先向监理机关办妥报废手续后,如溢缴可向地方稽徵机关申请退还其未使用日数的使用牌照税款。此外,车辆被窃遗失,须先向警察局报案后,再向监理机关办理车辆失窃注销,手续才算完备,牌照被注销的车辆应重新验车领牌后再使用。
官员强调,若注销牌照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,同时违反两项行政法上义务规定,依法定罚锾最高规定惩处。呼吁民众是否已缴清使用牌照税,若尚未缴纳,请儘速向税捐稽徵机关或各监理所申请补单,缴清后再上路使用,欠税及已报停、缴销或逾检注销车辆切勿使用公共道路,以免遭查获被补税处罚,造成荷包大失血。